二建置臨時住宅臨時住宅包括組合屋、貨櫃屋或鐵皮屋等,每戶以 8-12 坪為原則。民國 88 年( 1999 ) 10 月 1 日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決議,一個月內完成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