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2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處理違章建築執行要點第3.5點 · 1.非面臨六公尺以下巷道。 · 2.其高度未超過當樓層高度。 · 3.設置於地上一層建築物外牆者,淨深未超過一百二十公分;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