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死者於1994 年4 月1 日或以後去世,可就在香港所花的殮葬開支實額最多可獲得$50,000 的豁免。 返回頁首. 婚姻住所的寬免. 符合下列情形的財產無須繳納遺產税:—. (1)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