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在職薪俸甲是教育暨青年局的中學教師。在從一級第三階段晉升為第四階段時,沒有把每一歷年因病缺勤首 30 日計算在服務時間內,在 1996 年至 2008 年期間共計達到 36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