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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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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離婚重大事由釋憲案憲法法庭15日言詞辯論| 社會 - 中央社
憲法法庭訂於11月15日上午9時30分言詞辯論。 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夫妻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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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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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維持婚姻的證據
民法第1052條第2項判例
沒有 重大事由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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