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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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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離婚,應該注意什麼事? - 理威法律事務所
如果沒有法定離婚事由,但已經有其他原因無法相處、形同陌路,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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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重大事由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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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52條中規定可以向法院申請判決離婚的10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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