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man
Muster
屬於你的大爆卦
pttman
Muster
屬於你的大爆卦
pttman
Muster
屬於你的大爆卦
Ptt 大爆卦
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離開本站
你即將離開本站
並前往
https://www.chang-law.com.tw/article-info.asp?id=39
(高雄張景堯律師)法院認為兩造婚姻發生重大破綻無法繼續維繫 ...
按夫妻有民法第1052條第1 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確定!
回上一頁
查詢
「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的人也找了:
難以維持婚姻的證據
民法第1052條第2項判例
沒有 重大事由 離婚
民法1052條第二項違憲
民法第1052條中規定可以向法院申請判決離婚的10項理由
消極破綻主義
民法離婚法條
無責任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