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人民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自由稱為: (A)結社自由(B)集會自由(C)團結自由(D)集團自由。( ) 123.人民團體名稱之選定,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