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課程", 僅限各縣市政府所轄之”照管專員”及”照管督導”,且須通過照管人員第一階段訓練(包含課程訓練40小時及實習訓練40小時,共80小時)。 不包含社工師/員、居家護理個案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