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口頭錄取通知就算數嗎? 口頭錄取通知,在沒有確切的白紙黑字之前,都是有很多變數的,而實際上若是對方公司反悔,我們也沒有證據去訴諸法律責任。因此,建議還是等公司用人單位寄來紙本或電子檔案形式的錄取信(Offer Letter)再說。 但即使收到了白紙黑字的錄取信,也是有可能意外告吹的。因此,先別急著推掉其他的offer或面試,依照原定的求職計畫,該怎麼做就怎麼做,直到入職並簽下勞動契約的那一刻,求職才算是真正告一個段落。 如果公司方違反Offer Letter,未依約定簽訂勞動契約該怎麼辦? 針對勞動契約的成立條件,勞基法並沒有特別規定,因此還是得回歸適用的民法。根據 《民法第153條》 規定:契約成立的條件在於雙方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且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所以並非一定要求職者正式報到,並簽署了勞動契約,雙方的約定才算是生效。 只要在訂立勞動契約的過程中,雙方已確立Offer Letter的聘用意向,公司方後來若是違反Offer Letter未依約定訂立勞動契約,則需要依照 《民法第245-1條》 承擔「 締約過失責任 」,守約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主張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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