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以下簡稱醫材法)第十八條規定,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4月29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1942號公告「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 二、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