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申請案件項目 分機 處理期限 申請方式 1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233 隨到隨辦 親自或委託或郵寄辦理 2 建築(建造、雜項)執照 223 21天 親自或委託辦理 4 合法房屋證明 223 10天 親自或委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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