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 2008 年11 月13 日頒1.放棄國籍申請「1. 申請人在越無相關資料. 行之越南國籍法第27 書。 南,應向其所在. 至29條。 2. 簡歷。 3. 越南護照、身分. 證及本法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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