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免納所得稅 出售房屋:課徵所得稅 ※103年1月2日-104年12月31日取得者 舊制: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者,或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且持有超過2年者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