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108-06-18 資料來源:恆春戶政事務所. 一、民國97年5月22日(含當日)以前結婚並已辦理結婚登記及民國97年5月23日起依登記婚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者,均得向任一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