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96年4月24日衛署醫字第0960016845號函釋,抽痰係屬護理人. 員法第24條第1項第4款所稱醫療輔助行為之範圍,應在醫師指示下,由. 護理人員執行。 2.護理人員法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