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III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