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所聘醫事人員之執業執照及身分證明文件,暨相關負責醫事人員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並符合本辦法規定之執業年資證明。 診所設立開業流程: 1. 111-03-20. 2022-06-09.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