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 (執業處所之相關規定)【相關懲處】§23. 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 ... ,藥師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第十一條(執業處所之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