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行政警察人員是什麼? 行政警察顧名思義,主要負責警察一般的行政工作,勤務之執行方式及時間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辦理,每日勤務為24小時,服勤之時間以勤4、息8為原則;勤務編配,採行3班輪替或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分班服勤。 Q:行政警察人員工作內容為何? 一般行政警察(基層警察)工作內容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主要從事警勤區、犯罪偵防、交通執法、群眾抗爭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戒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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