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顏新章自民國下同99年4月8日至103年12月25日擔任花蓮縣消防局局長;自103年12月27日至109年1月16日擔任花蓮縣政府秘書長於11月1日升任副縣長,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