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第1款 隨地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廢棄物。 裁罰1,200元~ 6,000元 第13條第3款 曝曬衣物或其他物品。 裁罰1,200元~ 6,000元 第13條第4款 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 裁罰1,200元~ 6,000元 第13條第5款 擅自種植果、菜或花木等。 裁罰1,200元~ 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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