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助對象: · 2.補助金額:第1名子女補助5,000元、第2名子女補助6,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補助7,000元。 · 3.收件單位:兒童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新申請案、申復案及欲申請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