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上班規定時間後20 分鐘內簽到者,得不視為遲到,但仍須補足每日8. 小時時數【詳本點(二)】。 (五)進修部行政人員(不含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1、出勤及請假時間:上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