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1996 年5 月24 日開始,從在香港發行及原來的到期期間不少於5 年的債務票據所得的利息收入及利潤,會根據特惠税率,即等於一般利得税税率的50% 課税。由2003/04 課税年度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