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民國83年(1994)7月憲法增修條文明訂總統、副總統改由人民直接選舉,遂由立法院於民國84年(1995)7月通過新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共107條,8月由總統公告之。之後亦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