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生活補助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10,244*2.5=25,610元)且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及行政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