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簽證是什麼? 依據《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簡單來說,就是指公司資本額達一定數額以上,或未達一定數額而達一定規模者,都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時,請會計師查核公司財務報告書,並提出查核報告書,呈交給公司董事、股東、政府機構或金融機構參考,了解其企業金融財務的真實狀況,以利做出未來對其公司相關的財務、貸款交易或投資決策。 稅務簽證是什麼? 《公司法》第102條和《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第3條皆指出:「在一定範圍內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查核簽證申報;其辦法由財政部定之。」所以每到申報季,各大企業就會委託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和營所稅結算申報,確認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並計算需繳納的所得稅,再提供國稅局「稅務簽證查核報告書」以供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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