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之銷貨收入5,857,143元,合計短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計 16,571,328 元,核其所為,係同時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營業稅法第51條第3款規定,依本部85年4月26日台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