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乙份 · 2.本縣核發之原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 · 3.執業執照費新台幣500元匯票乙紙(匯票抬頭:彰化縣政府)。 · 4. 社工師公會會員證書影本乙份(請註明與「正本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