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不和解會怎麼樣?是否能達成傷害罪和解對被害人/被告有何影響? 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被害人在事發後 6個月追訴期內 都可以提出告訴,因此如果初步談判並無共識,被害人可以利用「以刑逼民」的方式,把握傷害罪追訴期間提告對對方施加刑責壓力,來爭取對自己較有利的和解金額,並且獲得道歉等。至於被告,由於對方在偵查中或是在一審終結辯論之前都可以撤告,仍然建議釋出誠意盡力達成 傷害罪和解。 爭取傷害罪和解則有利於請對方撤告或者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緩起訴,避免刑事追訴、留下前科的風險。 傷害罪可以撤告嗎? 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被害人可以自行決定在一審終結辯論前撤回告訴,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只要撤回告訴,不論被告後來是否有履行和解條件,都不可以再提起自訴或是公訴, 普通傷害罪僅能透過民事途徑請求履行。 而若所犯是重傷害罪,因此罪為非告訴乃論,即使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無法撤回告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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