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獲得拒絕延長生命治療之. 權利,病人得於陷入重症前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irective,簡稱AD),或在兩. 名醫師的許可下,由病人或其家屬指示放棄治療之意願。 而以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