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勞工的105年1月2日至105年的12月31日屬於修法前,因此勞工是有7天特休假,106年1月1日新法實施後,勞工年資為2年以上、未滿3年,須有10天的特休。 因此雇主106年1月1日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