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 1.營業人未申報扣抵的進項稅額於102/5/24以後發生者及 · 2.102/5/23以前發生且時效未超過5年期間者,申報扣抵期間均由發生日起(發生當期應申報期限)起算10年。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