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 一、以匿名或虛偽姓名舉發。 · 二、以言詞或電話舉發,舉發人拒絕製作紀錄。 · 三、舉發之違規案件為本府已查獲之違規事實。 · 四、就同一違規案件,舉發人已依其他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