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222 條: · 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 · 但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