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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重大事由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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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有責配偶訴請離婚部分違憲2年內須修法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限制有責配偶訴請離婚,原則上合憲,但重大事由時間持續過長導致個案過苛則牴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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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重大事由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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