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汽/機車:每年4月. 營業用汽車:每年4月和10月。 自用汽/機車:每年7月. 營業用汽車:每年3、6、9、12月: 備註: 以電能為動力之車輛牌,因無使用燃料,所以不用繳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