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民國96 年3 月發布(96)基秘字第. 052 號函之規定,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應視為費用,而非盈餘之分配。 14. 收入認列. 本公司於符合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