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補助金額經公所派員調查並審核屬實後核發救助金,最高以2萬元為限;但情形特殊者,經報社會局核定,得提高至3萬元。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轉37239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