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3日桃教中字第1120009479. 號函辦理。 二、貴校如有應屆畢業生設籍桃園市且於112學年度欲返回該市. 就讀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請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