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期限: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檢附推薦表,傑. 出事蹟及對母校具體特殊貢獻事蹟請以條列式具體列. 舉,並檢附相關文件,寄至本校校友服務中心,逾期不. 受理。 三、本辦法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