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扶養定義是什麼? 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規定父母有扶養子女的義務,且並不會因為離婚失去該義務,此扶養義務也不能進行轉讓或拋棄,因此離婚後不論小孩主要照顧者為哪一方,雙方依然都必須負擔扶養的責任。 可以主動放棄扶養權嗎? 孩子的扶養權並非僅是一種權利,亦是一種義務上的負擔 ,無法隨意做拋棄,若自己並非為照顧孩子的一方,又不給付扶養費的話,照顧孩子的一方可向我方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我方進行給付,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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