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蘇惠卿 著作 · 2007 — 至於十年長期消滅時效所謂「自有侵權行為時起」,應解為「損害發生時」為當,蓋此時加害人之行為始構成侵權行為之要件,才能期待請求權人應及時行使權利。" 起訖頁, 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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