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華民國刑法. 第240 條、第241. 條. 原第1 項之保護客體為「未滿20 歲」之男女,及父母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對於未成年人之監. 督權,係以未滿20 歲之人尚未成年而有保護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