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3. 本標誌為高速公路指引標誌,用以指引:(1)快速公路(2). 高速公路(3)一般道路之車輛駛往高速公路交流道。 124. 2. (1)里程碑(2)里程牌(3)縣道路線編號標誌。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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