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役 士兵:45歲(民國65年出生) 7. 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4年出生) 國防部在110年將教召「編管8年」的政策放寬至退伍後12年,但此規定主要針對軍士官,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