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三等與四等的差別? 法院書記官三等與四等,主要的差別在於薪資、職等不同,及是否有機會當管理職。三等以薦任六職等開始任用、四等以委任三職等開始任用。 書記官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主要工作內容為記錄,於開庭時將庭上的爭辯繕打筆錄,其記錄的方式為電腦打字,因此快速打字是書記官的必備技能,其餘工作包括訴訟文書、公文擬稿及整理卷宗等事務。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