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書記官打字標準? 根據司法院常見問答回覆:司法特考書記官、錄事類科實務訓練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經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書記官類科每分鐘正確字數達 60 字以上為成績及格、錄事類科每分鐘正確字數達 40 字以上為成績及格,未達及格標準者,為中文電腦打字測驗成績不及格;實務訓練機關施測中文電腦打字時,以鍵盤輸入方式測驗,得依受訓人員需求採看打或聽打測驗方式實施,且不得就打字之輸入法及正確率另訂限制。 Q2:法警跟書記官該報考哪個? 四等地書記官與法警考科有重複,但職務內容卻大不相同,書記官為院內行政庶務及卷宗處理等,法警則是維持法庭秩序及押送人犯或協助民事強制執行等,兩者一靜一動的工作性質,還是以自己能接受的範圍做選擇。以薪資面來相較,四等書記官起薪38K-42K,法警48K起跳另有法院補助危險津貼,而法警有報考年齡限制,須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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