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地籍圖比例:1╱500、1╱1000(以地政單位核發者為限)。 (6)非都市土地以描繪1╱25000行政區圖或1╱5000地形圖。 (7)斷面圖:現有路(既成道路)或現有路大於計畫路者 ...
確定! 回上一頁